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消息称比特币“货币”身份获美德州一地方法院认可
发布日期:2025-01-04 17:39    点击次数:147
【TechWeb报道】8月9日消息,据国外媒体报道,继“泰国央行被曝禁止当地比特币交易后”,美国德克萨斯州地方法院法官阿莫斯·马赞特(Amos Mazzant)日前在一项有关比特币投资的案件中裁定,比特币是一种货币,因此应该纳入金融法规的监管范围之内。  根据《外电社》,此案件涉及一名为“比特币存储信托”的基金组织,该基金于2012年8月被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(SEC)关闭,而创始人特雷顿·沙弗尔(Tredon Shavers)则遭到了SEC提起的“旁氏平骗局”指控。所谓“庞氏诈骗”,就是第三方以高资金回报率为许诺,骗取投资者投资,用后来投资者的投资偿付前期投资者的欺骗行为。 SEC称,沙弗尔为“比特币存储信托”筹集了至少70万比特币,按照基金运行期间,即2011至2012年的比特币平均价格计算,这些比特币的价值超过450万美元。对于SEC有关“旁氏骗局”的指控,沙弗尔则辩称,由于比特币投资不是货币投资,因此不属于证券投资范畴,所以比特币不受美国证券投资等金融监管法规的管辖。 针对双方各执一词,法官阿莫斯·马赞特在日前曝光的一份备忘录文件中指出:“本案的一种重要争议点在于,‘比特币存储信托’的投资行为是否应该被纳入美国证券法中定义的证券交易范畴。沙弗尔认为,比特币并非金钱,因此比特币投资不属于证券交易,应该不受美国证券投资法规的监管……而SEC认为,“比特币存储信托”的包括投资合同和票据,因此属于证券。” 在阐明此案的重要争议点以后,马赞特表明了自己的观点。他说:“很明显,比特币可以作为货币使用,因为它可以购买商品或服务。沙弗尔也表示,比特币可用于支付个人生活费用。比特币的唯一限制在于,只有有限的场所接受这种虚拟货币。不过,鉴于比特币可以被兑换为现实货币,例如美元、欧元、日元和人民币。因此,比特币是一种货币。”(小峰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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